公民在购买房屋以后是需要去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,这样可以产生产权,另外可以防止一房两卖,一般需要双方提交一些材料才能办理,大家也是不了解关于福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什么时间办,下面华律网小编来详细解答,希望大家参考采纳。
一、福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什么时间办
办理时间:上午:8:00-12:00,下午:14:3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,夏令时调整为下午:15:00-18:00)。
二、福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条件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:
1、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;
2、不动产买卖、抵押的;
3、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。
三、福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材料
1.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
2.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
3.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
四、福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办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)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住房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,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,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(国务院令第656号)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,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: (一)集体土地所有权; (二)住房等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; (三)森林、林木所有权; (四)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; (五)建设用地使用权; (六)宅基地使用权; (七)海域使用权; (八)地役权; (九)抵押权; (十)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。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》第八十五条: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: (一)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; (二)不动产买卖、抵押的; (三)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; 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,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。 预告登记后,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,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。
第八十七条: 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,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 (一)不动产转让合同; (二)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; (三)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; (四)其他必要材料。